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及推广工作,经本中心管理层研究决定,长期面向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公开吸收新闻信息员。
1.爱党爱国,思想品德端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良俗公约。
2.学历本科或以上,所学专业与新闻或宣传相关。
3.热爱新闻及宣传事业;工作上能吃苦耐劳,兢兢业业;处理各种事情稳重成熟,不急不燥;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坦然应对各种问题。
4.身体健康,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5.有过新闻采访、新闻写作,并在正规期刊报纸公开发表过作品者优先。
新闻信息员(可兼职)
1.中心提供合法新闻信息员身份,并在本中心官网上公开个人照片及相应职位。
2.中心提供创收条件和机会,中心采取绩效工资,上不封顶,多劳多得,正常状态下可以达到每月5000-10000万元不等。
3.中心提供各地采访机会,学习参观条件和个人发展平台。
注,中心吸收新闻信息员长年有效。
2025.3
为了进一步办好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充分凝聚生活生产消费的各方资源优势,更及时报导老百姓的生活、吃喝、旅游、购物、生产等领域的研究进展,交流生活中各个行业动态,提高中心的新闻采访质量,丰富中心网站内容,扩大社会影响,更好服务于广大百姓,特设立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
2025.3
第一条
《南风窗》,是创刊于1985年的杂志,双周出版,总部位于广州市,发行覆盖全国,隶属于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读者以政府机关、学术机构和大型企业的中坚力量最为集中,是一本政经新闻杂志。总部位于广州市,发行覆盖全国。 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是《南风窗》下属省外派机构,主要服务范围以北京市为中心,同时辐射河北及更广大的区域。
中心的口号是“新闻改变生活”
为了进一步办好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充分凝聚生活生产消费的各方资源优势,更及时报导老百姓的生活、吃喝、旅游、购物、生产等领域的研究进展,交流生活中各个行业动态,提高本中心的新闻质量,丰富本中心网站内容,扩大社会影响,更好服务于广大百姓,特设立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
第二条
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是中心官网的智力支持和资源协调机构,对中心官网的发展思路和网站栏目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对本中心的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活动提供资源配合。
第三条
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是社会各界及各行业之间沟通信息、整合资源、拓展项目的互动平台。
第四条
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的原则:优选、自愿、互助、共赢。
第五条
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可自愿向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协商认可后,签定服务协议,颁发本中心理事会成员单位证书。
第六条
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届不超过 50家。
第七条
理事由理事会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出任。
第八条
理事会每届 2 年,理事会成员单位期满后经协商可连任,同时签署新的协议。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开展成员交流一次,听取秘书处工作情况及理事会工作报告,对杂志栏目建设、选题策划及经营工作提出咨询意见,确定理事会工作方案。视情况组织信息交流及考察等活动。
第十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理事长 1 名,秘书长 1 名,分别由本中心主要领导和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成员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分别由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人员担任。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办公室(北京顺义区内)。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秘书处组织或召集的成员交流,对理事会及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的工作及发展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加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发起或组织的项目合作、展览展评、竞赛评比、信息交流、组团考察等活动。
(三)通过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的网络资源,获取经营所需的业界信息。
(四)在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官网发表符合要求的项目策划性文章,优先刊登理事会成员提供的高质量稿件;在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上推介理事会成员经营特色与业绩,理事会成员可申请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协助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化活动。
(五)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理事会为理事会成员单位提供各类国内生活、生产的相关政策解读、咨询,信息服务等。
(六)理事会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成员发送“生活舆情”等各类生活消费,品牌推广及相关管理信息。
(七)本中心官网“专题”栏目将优先对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进行宣传介绍。
(八)本中心官网“品牌”"园区“等栏目优先介绍理事会成员所发布的各类最新商品、产品及相关服务。
(九)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长期刊登理事会成员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十)南风窗北京运营中心为副理事长单位在本中心官网上提供 5 次宣传;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 3 次宣传;为理事单位提供2 次宣传。(注,本中心官网所提供的宣传均包含软文、图片和制作精良的完整视频。)
(十二)理事会为每届成员单位颁发理事会单位证书。
(十三)每年缴纳会费,理事单位 2 万元,常务理事单位 3万元,副理事长单位 5 万元。
2025.3